详细内容

公司不满足“两店一年”的资质,加盟合同有效吗?

公司不满足“两店一年”的资质,加盟合同有效吗?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不具备“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特许人所签订的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关于“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规定,属于行政法规的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因此,特许人不具备“两店一年”的条件,并不当然导致其与他人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无效。但意味着特许人可能缺乏提供成熟经营管理模式的能力,无法向加盟商提供成熟的经营指导及培训等。


关于我们

服务领域


经典案例

访问手机站

关注公众号

 广东章鼎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30号时代广场西座801

电话:020-38815260
手机:18825156717
邮件:zhangdinglawfirm@163.com


技术支持: 麦秸映像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