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STOMER CASE

客户案例

详细内容

原、被告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分期偿还本金及利息等费用

时间:2022-06-30     作者:曾涛律师【原创】   阅读

原、被告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分期偿还本金及利息等费用

案号:(2022)粤0605诉前调书565号

2022年5月19日,原告起诉至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请求:1.被告王某东、包某华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5560元;2.被告王某东、包某华连带偿还原告借款利息直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至 2022年4月10日暂共计36630.21元;3.被告王某东、包某华承担原告律师费 4000元;4.被告王某东、包某华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截至2022年4月10日止,被告王华尚欠原告借款本金85560元、利息33889.26元和律师4000元合计 123449.26元。原告同意由被告分6个月偿还,被告应从2022年6月至2022年10月每月28日前各归还20000元予原告,剩余款项23449.26 元应在202211月28日前偿还予原告;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11.9元,由被告王华自愿负担,并已当庭向法院支付;

三、上述第一项确定的款项,原告同意由被告王华汇入其指定的银行账户(户名:XXX,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佛山镇中支行,账户6228480088837XXXXXX);

四、若被告任何一期未能按上述约定按时足额履行,原告可以就上述确定的还款金额的未付部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判决: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关于我们

服务领域


经典案例

访问手机站

关注公众号

 广东章鼎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30号时代广场西座801

电话:020-38815260
手机:18825156717
邮件:zhangdinglawfirm@163.com


本站已支持IPv6 技术支持: 麦秸映像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