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将满未开店,加盟商获退大部分加盟费案号:(2021)粤0111民初3913号原告与被告广州某餐饮管理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原告加盟被告“xx小面”项目,本协议期限自2018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12日止,合作总费用为79800元。合同签订当日,原告向被告支付合同款126000元。2020年12月31日原告向被告邮寄《律师函》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律师函于2021年1月6日被退回妥投。2021年1月27日原告起诉至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7月13日签订的《合作协议》,被告向原告退还款项79800元;2.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