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关于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欺骗等手段非法占有股东股权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理的批复的意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关于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欺骗等手段非法占有股东股权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理的批复的意见
    (2005年12月1日,法工委发函[2005]10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你院法律政策研究室2005年8月26日来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据刑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股份属于财产。采用各种非法手段侵吞、占有他人依法享有的股份,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有关非法侵犯他人财产的犯罪规定。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
    (粤高法发[2014]19号,2014年8月28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高法发〔2014〕19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0号,下称《解释》)已于2013年4月27日实施。《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根据我省各地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问题的批复》(法〔2014〕174号)的批准,对我省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四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別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二、二类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

  • 什么是商业特许经营(加盟)

    什么是商业特许经营(加盟)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法律特征如下:一是特许人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以及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商业秘密、字号商号等具有知识产权属性的经营资源;二是被特许人在特许人授权的特定经营模式下使用特许人的经营资源;三是被特许人应向特许

  • 如何判断一份合同是不是特许经营合同(加盟合同)?

    如何判断一份合同是不是特许经营合同(加盟合同)?在实践中,律师发现大部分合同的名称都跟加盟无关,主要是加盟公司为了模糊合同的加盟性质,限制加盟商在冷静期内行使单方解除权。大部分的合同名称是《培训协议》、《服务协议书》、《城市运营合同》、《项目标识使用协议》、《代销协议》等。判断一份合同的性质,不能只从合同的名称来进行判断,更要看合同条款,正所谓“实质大于形式”。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分析:(1)公司是否将属于其所拥有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许可给投资者使用;(2)公司是否就投资项目

  • 加盟合同与其他合同有什么区别?

    加盟合同与其他合同有什么区别?加盟合同与其他合同相比有一个特别之处,就是加盟合同有一个冷静期。《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加盟商在加盟合同签订之后的合理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该“冷静期”条款,是考虑到被特许人对加盟的行业可能没有充分的了解,法律从保护被特许人的利益出发,要求特许人必须给予被特许人考虑是否继续从事特许经营的一定期限,如被特许人决定不从事特许经营的,在此期限内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合同。被特许人单方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的权利,是一项法定权利,特许人不能任意限制或剥夺。因此,即便合同没有约

  • 什么是加盟活动的经营模式,经营模式有哪些表现形式和特点?

    什么是加盟活动的经营模式,经营模式有哪些表现形式和特点?经营模式是指由特许人提供的,可以被被特许人复制的管理、经营方式、形象标志以及产品或者服务渠道的总和。经营模式可以体现在特许人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管理标准、促销策略、质量控制措施及店铺装修设计等多个方面。经营模式一般具有统一化、规范化、标准化、可复制化等特点。一般情况下,特许人会要求被特许人在经营过程中接受特许人统一的管理和督导,统一店铺运营模式及装修风格等。法律依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 签了加盟合同不想做了,公司说不是加盟,怎么办?

    签了加盟合同不想做了,公司说不是加盟,怎么办?特许经营的法律特征如下:一是特许人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以及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商业秘密、字号商号等具有知识产权属性的经营资源;二是被特许人在特许人授权的特定经营模式下使用特许人的经营资源;三是被特许人应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在审判实务中,存在着特许经营合同性质难以把握等问题,如有的特许经营合同名称为加盟合同、连锁经营合同、品牌专营合同;有的名称为项目合作协议、专柜经营协议、特约经销协议等等。我们认为对特许经营合同性质

  • 什么是加盟“冷静期”(反悔期)?

    什么是加盟“冷静期”(反悔期)?《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该条款即通常所说的“冷静期”条款,根据该条款,合同双方必须约定在一定的期限被特许人(加盟商)可单方解除合同,无需继续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那这个冷静期一般是多长时间呢?也就是说签订合同后多长时间内可以单方解约拿回加盟费呢?这个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1-4个月内解约基本认定属于合理期限,那么超过这个时间就不能解除了吗?并不是

  •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需要什么资料?《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

  • 公司没有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有什么后果?

    公司没有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有什么后果?如果特许人未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但是,特许人没有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并不会因此影响加盟合同的效力。

  • 个人或者个体工商户可以作为特许人对外招商加盟吗?

    个人或者个体工商户可以作为特许人对外招商加盟吗?《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因此,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比如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无权作为特许人对外招商加盟,如果已经签订加盟合同的,那么签

  • 公司不满足“两店一年”的资质,加盟合同有效吗?

    公司不满足“两店一年”的资质,加盟合同有效吗?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不具备“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特许人所签订的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关于“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规定,属于行政法规的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因此,特许人不具备“两店一年”的条件,并不当然导致其与他人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无效。但意味着特许人可能缺乏提供成熟经营管理模式的能力,无法向加盟商提供成熟的经营指导及培训等。

  • 发现对方公司有虚假宣传或者提供虚假资料、隐瞒事实等情况如何处理?

    发现对方公司有虚假宣传或者提供虚假资料、隐瞒事实等情况如何处理?如果对方存在虚假宣传或者提供虚假资料、隐瞒事实等情况的,加盟商也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要求对方退回加盟费。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 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 加盟的项目没商标,加盟公司故意隐瞒事实,加盟商为什么输了官司?

    加盟的项目没商标,加盟公司故意隐瞒事实,加盟商为什么输了官司?夏某加盟某公司的某茶项目,并依约支付了加盟费。后夏某发现加盟的项目没注册商标,公司故意隐瞒关于加盟的其他事实,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加盟合同无效,并要求公司返还加盟费及承担违约责任。法院认定合同有效,驳回了夏某全部诉讼请求。为什么明明该公司存在种种过错,法院却依然判决合同有效,驳回夏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因为夏某的诉讼策略选择错误。该公司存在过错,并不会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只有该公司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事由的,合同才无效。关于商

  • 加盟骗局-加盟变居间,加盟商只有义务,没有权利

    加盟骗局-加盟变居间,加盟商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很多加盟公司为了掩盖加盟的事实,往往在合同名称和合同内容上做文章。最近笔者经办一个案件,客户跟公司签订的合同名称是《居间代理合同》,公司收取的费用叫“居间资格费”,合同内容对于餐饮项目的品牌授权、培训服务、选址服务、店铺的经营管理、风格设计等一概避而不谈,反而着重突出“居间”方面的内容,给客户设置了大量的合同义务,约定客户必须在每季度向公司介绍一定数量的客户,否则视为客户违约,公司有权解除合同等。看到这里,其实很多人就能看出合同陷阱所在,加盟商支付费用

  • 加盟骗局-加盟费拆分,跟不同公司签订多个合同,维权困难重重

    加盟骗局-加盟费拆分,跟不同公司签订多个合同,维权困难重重一客户欲加盟广州某品牌奶茶,遂到该公司现场洽谈,该客户经过了解,决定与该公司签订加盟合同。此时,公司拿出三份合同,分别是《培训合同》、《特许授权合同》及《商标授权合同》,这三个合同的公司都不一样,有广州的公司,有南京的公司,有杭州的公司,每个合同约定的管辖方式都不一样,有广州法院的,有南京仲裁委的,有杭州法院的,加盟费也被分割为多笔费用,需要支付给不同的公司,此时加盟商该怎么办?当然是赶紧跑掉啊,难不成要跳坑里?这是明摆着的“坑”啊。正常情

  • 加盟骗局-货品投资款变加盟费,欲拿货品需另交钱

    加盟骗局-货品投资款变加盟费,欲拿货品需另交钱最近,好几个加盟商因为“加盟”被骗(主要集中在五金配件、全屋家居定制、服装等领域),损失惨重。经审查加盟合同及加盟商口述可知,具体套路如下:1、在各大平台、网站发布加盟信息,以极低的进货价及巨大的优惠政策吸引加盟商到公司考察;2、在考察的过程中,公司销售会根据加盟商的经济实力及投资预算,“指导”加盟商选货,并承诺拿货越多,公司优惠越大,赠送的货物也越多;3、选完货之后,会让加盟商付款,并承诺该笔款项是“货品投资款”,并且公司还额外“赠送”好几万的货物,相

  • 加盟前应该如何识别项目是否靠谱?

    加盟前应该如何识别项目是否靠谱?1、登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或者启信宝、天眼查、水滴信用等网站或者app,输入公司名称,查询该公司的注册情况,如注册时间、股东人数、认缴资本及实缴资本情况、是否有商标、是否有专利、是否有域名、是否经营异常、是否被行政处罚、是否有涉诉等,对公司商事情况做一个全面的调查;2、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网(官网http://txjy.syggs.mofcom.gov.cn/),输入公司名称或者加盟品牌进行查询,核实该公司或者该加盟品牌是否已经进行了特许经营备案以及备案的具体情况;3、自

  • 加盟要注意什么?

    加盟要注意什么?笔者经办理大量加盟纠纷案件,总结发现大多被骗的加盟商都有这样的经历:在某创业网或者百度上搜索市场上知名奶茶项目(如喜茶、一点点、益禾堂、古茗等),然后会跳出一个网页,让加盟商填写个人信息以获取加盟费用明细单及项目目前招商介绍,接着就会有自称某知名奶茶总部客服联系加盟商,告知加盟商该知名奶茶在某区域已经没有名额,或者告知该知名奶茶现在加盟费高达五六十万,远远超出加盟商预期,该总部人员紧接着就会推销公司新品牌,宣称该新品牌是某知名奶茶的升级版,加盟费低、总部全程扶持、口感更好等。其实

  • 加盟开店了,加盟费能退吗?

    加盟开店了,加盟费能退吗?在已经开店的情况下,想要退加盟费,主要是看公司有没有过错及违约。主要可以从以下几点考量:1、在签约前,公司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故意隐瞒关键信息等行为。根据规定,如果公司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加盟商有权解除加盟合同,并要求公司退款的。至于哪些信息是对于合同签订有重大影响的关键信息,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足以影响加盟商决定签约与否的信息。2、签约后,公司是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由于加盟的特殊性,合同往往约定门店的选址、装修设计、装修、产品的制作、原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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