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 公司解散、倒闭、注销了,有补偿吗?

    公司解散、倒闭、注销了,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异地工伤如何处理?

    异地工伤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发的《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 公司搬迁很远,我不想过去,有补偿吗?

    公司搬迁很远,我不想过去,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不支付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医疗期内及期满后劳动合同的履行

    医疗期内及期满后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医疗期内工资怎么计算发放?

    医疗期内工资怎么计算发放?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 医疗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周六日吗?

    医疗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周六日吗?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5)236号(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一、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
    1.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到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它依此类推。
    2.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 医疗期的规定

    医疗期的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3、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4、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 广东省80天奖励假的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广东省80天奖励假的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 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 广东的高温补贴是怎么样规定的?

    广东的高温补贴是怎么样规定的?
    广东省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第十三条 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高温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为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要求,现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本通知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 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 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建议先跟公司协商,看看公司拖欠工资的原因是什么,能否先发放部分工资;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让他们介入协调,如果还是协调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追讨,裁决生效之后公司不执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也可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单方离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但是满半年的,也是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务计发工资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或者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约定,但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应当结算并付清工资。

  • 工厂放长假,员工还有工资领吗?

    工厂放长假,员工还有工资领吗?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放假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公司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发给生活费。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 如何加入工会?

    如何加入工会?
    具体建议详细咨询所在企业的工会。
    《中国工会章程》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根据全总总工发[2000]18号文规定“凡是符合《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入会条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工作)关系(含事实劳动或工作关系)的职工,均可以申请加入工会,取得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会籍。如职工所在的企业暂未成立工会组织,其本人可向企业所属的街、镇工会或产业工会提出申请,在他们的指导下加入工会组织。  
    职工入会由本人口头或书面提出申请,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经基层工会批准,即为会员,发给《中华全国工会会员证》。
    一般而言,入会手续:
    《中国工会章程》第二条规定:“职工加入工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可见,办理职工入会手续的一般程序为:
    (1)先由本人口头提出加入工会的愿望和要求,经所在单位工会主席和工会组长同意,填写职工入会申请表,交给工会组长;
    (2)工�

  • 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补偿?

    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补偿?
    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公司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住房公积金是强制购买的吗?

    住房公积金是强制购买的吗?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从2002年开始,住房公积金也是强制购买的,如果公司不同意你这边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的。

  • 公司没买社保,受了工伤怎么办?

    公司没买社保,受了工伤怎么办?
    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公司一直没有给我买社保,我能怎么维权?

    公司一直没有给我买社保,我能怎么维权?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公司没买社保为由单方离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但是满半年的,也是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公司不支付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受了工伤,怎么处理?

    受了工伤,怎么处理?
    建议先进行工伤认定,然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计算具体的赔偿金额。工伤涉及的赔偿项目很多,而且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而有不同的项目和赔偿标准,一般而言,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伤残津贴等。

  • 公司辞退我了,怎么赔偿?

    公司辞退我了,怎么赔偿?
    公司涉嫌违法辞退,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向员工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但是满半年的,也是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如果公司不给的,你这边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

  • 公司安排加班,加班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公司安排加班,加班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劳动法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标准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公司不支付加班费,是违法的,你这边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 离职后公司不发工资怎么办?应该多久发工资?

    离职后公司不发工资怎么办?应该多久发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如果公司不支付的,那么你这边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深圳,《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如果公司不支付的,那么你这边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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