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操作指南(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485号)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5号)、《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2号)及《关于商业特许经营管理信息系统改版试运行的通知》(商流通司函〔2017〕1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一)备案对象
工商登记注册住所所在地(以下称“住所地”)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在广东省内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内资和外商投资企业。
(二)特许人要求
特许人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能持续为被特许人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三)受理、备案机关
受理机关为特许人住所地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下同)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备案材料核对、实地查证、业务咨询等,有关工作不得委托。备案机关为省商务厅,负责备案审核、公告等。
(四)备案工作流程
1.企业网上注册。特许人应当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第一份特许经营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