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高检发研字[2007]2号,200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八次会议通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已经200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八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07年1月15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
(200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八次会议通过)
为了在检察工作中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1.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正确的稳定观,把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