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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时间:2022-06-15     作者:翁俊尉律师【原创】   阅读

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结合以上法条,结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

1、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

2、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婚后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

3、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

4、符合《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所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生活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一般情况下不能要求退还彩礼。

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则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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