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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申请法院确认婚姻无效?

时间:2022-11-07     作者:翁俊尉律师、古东玲律师【原创】   阅读

谁有权申请法院确认婚姻无效?

1、婚姻当事人;

2、利害关系人:

(1)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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