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 一方为分得财产和另一方组成婚姻,然后再离婚,如何预防?

    一方为分得财产和另一方组成婚姻,然后再离婚,如何预防?
    1.双方在结婚前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2.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一方是同性恋的,离婚时应该给对方损害赔偿吗?

    一方是同性恋的,离婚时应该给对方损害赔偿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对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①重婚的;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③实施家庭暴力的;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一方隐瞒是同性恋者的事实,不是法定的损害赔偿的情形。
    3.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里,明确排除了有配偶者与婚外同性同居的情形。
    4.如果隐瞒同性恋事实的一方,自愿给付对方损害赔偿,法律并不禁止。

  • 如果是假结婚,分手时财产如何处理?

    如果是假结婚,分手时财产如何处理?
    1.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现行法律对同居关系不再干涉但也不加以保护。同居双方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财产问题和子女问题的处理若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则签字即生效,无需通过法院予以确认。
    2.双方对上述问题有分歧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
    3.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是共有财产。
    4.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是双方共同债权、债务。
    5.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如果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4.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产、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都归夫妻共同所有吗?

    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都归夫妻共同所有吗?
    1.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后的财产分配没有约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
    ①工资、奖金;
    ②生产、经营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下列财产应属于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4、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5、上述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

  • 财产协议必须公证吗?

    财产协议必须公证吗?
    1.公证不是财产协议生效的必经程序;
    2.只要是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即可,但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协议中可以有其他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见证人,但这也不是协议生效的必经程序。

  • 婚前财产协议有效吗?

    婚前财产协议有效吗?
    1、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离婚时该约定有效。
    2、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3、也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4、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如何收集出轨证据?

    如何收集出轨证据?

    《婚姻法》第46条明确规定:因一方重婚或婚外非法同居关系、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得到损害赔偿,这合情合理合法。前提是无过错方要能举证证实对方过错的存在,因而在此类诉讼中采集证据就显得特别重要。
    因为此类证据通常隐蔽性较好,实际诉讼中无过错经常因为采集证据不力,导致法庭证据不足无法达到离婚诉讼要求赔偿的目的。最好的办法就是尽量多的采集各种证据,形成有力的证据链相互映证。
    现就婚姻外遇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略说一二:
    固定易失证据
      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该应当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
      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收集文字证据
      婚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流虻淫乱、开房约会、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

  • 加盟产生纠纷如何维权?

    加盟产生纠纷如何维权?
    现在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很多年轻人已经不再满足于朝九晚五的打卡上班工作而选择创业,而大部分人在初次创业时会选择加盟一家成熟的品牌,一来成熟品牌知名度高,容易打开市场;二来是质量有保障。
    那么:
    一、加盟在法律上是怎么定义的呢?
    加盟一词并非法律用语,在法律上,跟加盟相关的经营活动属于特许经营。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可知,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二、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才能成为特许人进行特许经营活动呢?
    第一,必须是企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
    第二,特许人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第三,特许人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三、特许人进行特许经营,需要遵守哪些规定,履行哪些义务呢?
    第一,特许人应当与被特许人订立书面的

  • 未成年人违约,监护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未成年人违约,监护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1、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与他人缔结合同,如侵害被监护人利益,擅自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法院一般认定该行为无效,但法院也可能兼顾交易安全、善意第三人利益的需要,认定处分行为有效,监护人存在过错,判决被监护人与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如不损害被监护人财产的,法院认定有效,监护人、被监护人连带承担责任。
    2、被监护人以自己名义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无论是否超越年龄、认知能力,在判决之时已满18周岁的,应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被监护人以自己名义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符合年龄、认知能力的,在判决时未满18周岁的,应当以被监护人享有的财产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 如何区分个人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

    如何区分个人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
    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双方财产的具体信息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以下这些财产是个人财产:1. 一方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 财产是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得到的,且遗嘱或者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双方中一方的财产;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如何离婚?

    如何离婚?
    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协商离婚:双方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双方各自带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共同到任何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
    另一种起诉离婚:双方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并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以及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法院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

  • 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资料?

    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资料?
    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最基本的:一份离婚起诉状、结婚证(或结婚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如还涉及孩子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分割的,则更加复杂、证据材料需要准备的更加充分。

  • 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结合以上法条,结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
    1、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
    2、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婚后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
    3、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
    4、符合《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

  • 抚养费的金额如何确定?

    抚养费的金额如何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得协议。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 对方出轨,可以要求对方净身出户吗?

    对方出轨,可以要求对方净身出户吗?
    离婚净身出户按照我国《婚姻法》来讲,这种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对方自愿履行净身出户的协议,那么对于双方来说肯定是可以的,只要依照协议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净身出户中关于财产的协议是有法律效力,关于人身自由和婚姻自由方面的协议是无效的。可以先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但至于是否净身出户,要看出轨情节轻重,比如是否长期保持关系等。

  •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1、虚假出资
    《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抽逃出资
    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违反《公司法》第166条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

  • 用人单位未缴社保,劳动者退休后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缴社保,劳动者退休后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怎么办?
    根据保险法和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双方均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养老保险费。但现实中,个别用人单位为了节省成本,往往未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导致劳动者退休后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此时,劳动者应该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快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有关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二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

  •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同意不续签怎么办?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同意不续签怎么办?
    很多劳动者在职业生涯中都会遇到这种情况,那么有什么办法维权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律师注:即劳动合同期满)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因此,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的,可以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劳动合同到期前12个月平均工资,其中工作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如在单位工作10年5个月,合同到期前应税工资为7000元,那么经济补偿金为10.5*7000=73500元)。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支付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依法追讨。

  • 公司不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公司不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如果公司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公司补签合同和支付双倍工资。如公司拒绝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现实中很多劳动者认为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关系,不注意保存能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导致出现被辞退、拖欠工资、出现工伤等情况时,因难以举证而不被司法机关支持。因此律师建议劳动者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平时注意收集工资流水、工作证、工作服、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工作痕迹的一切证据,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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