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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肯离婚怎么办?
对方不同意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一人一半,涉及孩子抚养权的,一般是按照对孩子有利的原则确定抚养权归属。
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有对方吸毒、赌博、家暴(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对另一方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重婚、分居满两年以上等。如果没办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判不不准离婚,等第一次判决生效后1年后,如果双方一直分居的,那么再次起诉离婚基本会判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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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离婚怎么办?怎么离婚?
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
一是协商离婚:双方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双方各自带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共同到任何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等待30天冷静期满后,在30天内共同过去领取离婚证;
二是起诉离婚:双方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起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以及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法院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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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领结婚证,离婚孩子归谁?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不存在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一说,关于孩子抚养权,可以到法院申请确认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用的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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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才发现对方有病,可以撤销结婚登记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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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家人逼迫结婚的,可以撤销结婚登记吗?
受胁迫而结婚的,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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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申请法院确认婚姻无效?
1、婚姻当事人;
2、利害关系人:
(1)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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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婚姻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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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需要返还彩礼?
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下述情况下,离婚时应当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只要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离婚时,支付彩礼的一方(一般为男方)就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如果对方拒绝返还彩礼,那么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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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11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1月28日起施行。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1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35号)
为依法惩处抢劫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
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第二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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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2005年6月8日,法发[200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供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抢劫、抢夺是多发性的侵犯财产犯罪。1997年刑法修订后,为了更好地指导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抢劫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抢夺解释》)。但是,抢劫、抢夺犯罪案件的情况比较复杂,各地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仍然遇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为准确、统一适用法律,现对审理抢劫、抢夺犯罪案件中较为突出的几个法律适用问题,提出意见如下:
一、关于“入户抢劫”的认定
根据《抢劫解释》第一条规定,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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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如何适用问题的答复
(法研[2014]98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两高<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适用问题的请示》(云高法[2013]21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刑法基本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中规定的“机动车五辆以上”,应当是指机动车数量在五辆以上,且价值总额接近五十万元。
此复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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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相关法律知识
遗产处理的方式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个人可以通过遗嘱、遗赠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对个人遗产进行处分的同时,也规定法定继承的方式,以保障在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进行财产安排的情况下遗产有所归属。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或者遗赠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在继承开始后,遗赠扶养协议优先,其次是遗嘱或者遗赠,最后是法定继承。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都有权平均继承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或者受遗赠可以放弃吗?
可以放弃。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可以在遗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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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后,对方不还钱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债务人没有按照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措施有:
1、有权通过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情况并采取冻结措施;
2、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车辆、房产等财产情况;
3、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除了以上执行措施外,债权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实行被执行人黑名单,届时其坐高铁飞机、出国、贷款、开公司、子女上学、子女政审等均全部受限制;另外,如果被执行人恶意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还涉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还要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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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需要注意什么?
民间借贷,一般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由于缺乏专业的金融知识及风险意识,很多人在进行借贷活动时往往没有注意控制其中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风险点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1、借贷凭证的制作与保存。
在借贷关系发生时比较常用的证据有借条、欠条、收据、借款合同、借款保证合同或者银行转账凭证等。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当借款金额比较大的的情况下,如果只有借条或者借款合同,而没有转账凭证的,法院可能会认定借贷关系不存在,借款事实未发生,出借人将面临巨大的诉讼风险。因此在发生借贷时,应尽量采取借条+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交易。
2、还款的担保或者保证。
如果涉及的借款金额较大,建议双方约定担保或者保证人保证(最好是连带责任担保),借款人已婚的,最好让其配偶作为共同借款人进行签字确认。
3、书面约定利息的计算方式及周期。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那么出借人无法主张利息的。在没有约定借款利息及逾期还款利息的情况下,如果对方逾期还款,只能主张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逾期还款的利息,这个利息是非常低的。
4、约定违约责任。
在借款协议中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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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没钱,起诉有用吗?
律师建议:即使对方现在没钱,也要积极起诉。
理由如下:
第一,中断诉讼时效,以免过期丧失胜诉权
一般的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只有3年,逾期起诉的,只要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那么原告方就无法胜诉了,欠债还钱,不再是天经地义。
第二,起算逾期还款利息
在没有约定具体借款期限的情况下,可通过诉讼的方式确定要求对方还款的日期,可自起
诉之日(对方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主张逾期还款利息至全部债务还清之日止。
第三,可获得较高的迟延履行利息
法院判决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偿付债务,如其超期偿付,需向债权人支付较高的迟延履行利息,直到其还清债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第四,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权永久有效
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查控债务人名下
所有财产,即便债务人暂时无财产的,日后发现其有财产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而且进入执行阶段后,债权是永久有效的,一直到全部债权得到清偿,不用担心时效问题。
第五,可申请法院对债务人实施信用惩戒
进入执行阶段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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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受国家保护的合法利息是多少?
关于利息的计算标准,要看借款发生的时间,以及起诉的时间。
1、借款纠纷案件一审受理时间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
借款利率使用当时的司法解释,即“两线三区”:年利率不超过24%的部分,支持;24%-36%的部分,已支付的支持,未支付的不再支持;超过36%的部分,不支持,已支付的视为偿还本金,进行相应的本金扣减。
2、如借款纠纷案件一审受理时间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借款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利息的计算分两部分:
A、借款发生之日至2020年8月19日,借款利率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即“两线三区”:年利率不超过24%的部分,有效;24%-36%的部分,已支付的支持,未支付的不再支持;超过36%的部分,无效,已支付的视为偿还本金,进行相应的本金扣减。
B、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还清之日,适用新规定,即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
(2)借款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适用新规定,即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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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息怎么算?
一、民间借贷利息的种类。
一般有三种类型
1、借款期限内利息,即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的在借款期限内产生的利息;
2、逾期利息,即借款期限届满后,逾期还款产生的利息;
3、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即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限内未履行而另外产生的利息。
二、借款期限内的利率的最高限额是多少?
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三、逾期利率的最高限额是多少?
1、双方有明确约定逾期利率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2、双方明确约定借期内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可要求按借期内利率计算逾期还款的利息;
3、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可要求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逾期还款的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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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6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1次会议、2007年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7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1日起施行。
二○○七年五月九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11号)
为依法惩治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现对办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
(二)拆解、拼装或者组装的;
(三)修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的;
(四)更改车身颜色或者车辆外形的;
(五)提供或者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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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9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2次会议、2013年10月2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1月1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3年11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25号2013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2次会议、2013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抢夺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抢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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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法发[2016]2号,2016年1月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1月6日
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抢劫犯罪是多发性的侵犯财产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1997年刑法修订后,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抢劫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两抢意见》),对抢劫案件的法律适用作出了规范,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但是,抢劫犯罪案件的情况越来越复杂,各级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不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为统一适用法律,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抢劫案件的经验,现对审理抢劫犯罪案件中较为突出的几个法律适用问题和刑事政策把握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的基本要求
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多次结伙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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