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
  •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伪造、变造、买卖政府设立的临时性机构的公文、证件、印章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伪造、变造、买卖政府设立的临时性机构的公文、证件、印章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2003年6月3日)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你院《关于伪造、变造、买卖政府设立的临时性机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能否适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请示》(苏检发研字[2003]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伪造、变造、买卖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行使行政管理权的临时性机构的公文、证件、印章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复。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行为人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收受贿赂、挪用本单位资金等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行为人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收受贿赂、挪用本单位资金等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2004年3月20日,法研[2004]38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4〕15号《关于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后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收受贿赂、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如何定性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行为人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以后,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侵占本单位财物、收受贿赂、挪用本单位资金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分别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和相应的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数罪并罚。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参加聚众斗殴受重伤或者死亡的人及其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能否予以支持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参加聚众斗殴受重伤或者死亡的人及其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能否予以支持问题的答复
    (2004年11月11日,法研[2004]179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苏高法[2004]296号《关于对聚众斗殴案件中受伤或死亡的当事人及其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能否予以支持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聚众斗殴的参加者,无论是否首要分子,均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产生伤害他人以及自己被他人的行为伤害的后果,其仍然参加聚众斗殴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参加聚众斗殴,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性质发生变化,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中受重伤或者死亡的人,既是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受害人,又是聚众斗殴犯罪的行为人。对于参加聚众斗殴受重伤或者死亡的人或其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依法应予支持,并适用混合过错责任原则。

  • 公司没买社保,受了工伤怎么办?

    公司没买社保,受了工伤怎么办?
    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1、虚假出资
    《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抽逃出资
    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违反《公司法》第166条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

  • 什么情况下可以开除“三期”女职工

    什么情况下可以开除“三期”女职工
    “三期”女职工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并不意味着其劳动合同绝对不能解除,在女职工有过错时,公司可以合法解除其劳动合同。
    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三期”女职工受“特殊”保护

    “三期”女职工受“特殊”保护
    正常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情形或者公司经济性裁员的,公司只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由于“三期”女职工身份特殊,国家对此予以特殊保护,禁止公司在上述情况下解除“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关系合同。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属于违法解除,除了要支付赔偿金,还需要赔偿女职工“三期”工资。
    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

  • “三期”内女职工劳动合同自动延期

    “三期”内女职工劳动合同自动延期
    如果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在“三期”内到期的,根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续延至“三期”结束,公司需要跟该女职工补签一份续约协议,约定双方劳动合同期限因该女职工怀孕而续延至三期结束或者约定比三期更长的劳动期限。
    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有关产假及产假工资的规定

    有关产假及产假工资的规定
    广东省女职工除了可以享受98天产假,还可以额外享受80天的奖励假。98天产假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由公司补足差额部分。80天奖励假的工资由公司按该女职工原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法规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广东省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女职工按照规定休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
    待遇。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欠缴生育保险费,造成女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省�

  • 公司无故辞退或开除劳动者的风险

    公司无故辞退或开除劳动者的风险
    公司违法辞退或者开除劳动者,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也就是每工作满一年赔偿两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但是满半年的,也是赔偿两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赔偿一个月工资。
    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
    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公司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的风险

    公司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的风险
    按照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公司安排劳动者加班的,需要遵守以上规定,并且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如果是工作日安排加班的,则支付1.5倍加班工资;如果是周末安排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则支付2倍加班工资;如果是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则支付3倍加班工资。
    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

  • 公司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要赔偿?

    公司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要赔偿?
    公司如未及时足额向劳动者发放工资,劳动者有权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还可能需要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公司未为劳动者购买社保要赔偿?

    公司未为劳动者购买社保要赔偿?
    公司应当在劳动者入职后30天内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试用期内也应当购买社保。否则公司将面临如下风险:(1)劳动者有权以公司没有购买社保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是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工作不满一年但满六个月的,也是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2)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的费用,由于公司没有购买工伤保险,需要全部由公司承担。
    法律法规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
    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

  • 公司如何约定员工的试用期?

    公司如何约定员工的试用期?
    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的期限直接相关,其中,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公司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约定的试用期如果超过上述期限限制,那么超期的试用期无效,视为已经转正,工资待遇应以转正后的标准计发。
    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

    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
     公司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需要从第二个月起每月支付双倍工资,最长需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四条第三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股东出资期限加速到期的风险

    股东出资期限加速到期的风险
    根据规定,公司股东出资期限届满没有实缴出资的,在公司发生债务时,股东需在未实缴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出资期限没有届满,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或者进入解散后的清算程序时,股东的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此外,公司执行不能且具备破产原因而不申请破产或存在其他法定情形的,债权人有权请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法规依据:
    《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公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
    6.【股东出资应否加速到期】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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