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 我申请离职,公司一直不批准怎么办?如果公司因此扣发我工资怎么办?

    我申请离职,公司一直不批准怎么办?如果公司因此扣发我工资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在正式录用后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因此扣发你工资的,你这边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 拖欠工资的赔偿如何计算?

    拖欠工资的赔偿如何计算?
    《劳动法》85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公司无权单方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你这边可以拒绝的,如果公司强制调岗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要求恢复原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
    建议客户先跟公司协商,看看公司拖欠工资的原因是什么,能否先发放部分工资;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让他们介入协调,如果还是协调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追讨,裁决生效之后公司不执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离职后多久发放工资?

    离职后多久发放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工资,告知职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度进行投诉,也可以收集证据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要求支付工资。

  • 父母退休后找了一份工作,现在老板不让他们做了,有赔偿吗?

    父母退休后找了一份工作,现在老板不让他们做了,有赔偿吗?
    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达到50周岁就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了,达到法定退休后劳动关系就自动终止了,成立的是劳务关系,在劳务关系中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是没有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 工伤能赔多少钱?

    工伤能赔多少钱?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 因工受伤了或者患了职业病,需要治疗,工资怎么算?

    因工受伤了或者患了职业病,需要治疗,工资怎么算?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甚至有些地方进一步规定“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 发生工伤怎么处理?

    发生工伤怎么处理?
    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根据 鉴定结果计算,最后提起劳动仲裁索赔。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公司的法人换了,员工可以要求赔偿吗?

    公司的法人换了,员工可以要求赔偿吗?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更换或被收购,并不能影响你们的劳动合同,你们的劳动合同在更名后的公司连续计算。如果公司名称变更后裁员,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工龄连续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 公司不买社保,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吗?

    公司不买社保,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吗?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 我的工伤认定书已经交上去20天评残了,为什么到至今没有结果

    我的工伤认定书已经交上去20天评残了,为什么到至今没有结果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 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怎么计算

    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怎么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深圳地区的产假工资怎么发放

    深圳地区的产假工资怎么发放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二条,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年休假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年休假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关于加班费事宜

    关于加班费事宜
    劳动法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标准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公司不支付加班费,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违法的,你这边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 关于未签劳动合同事宜

    关于未签劳动合同事宜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在你入职后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超过1个月没有跟你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起需要双倍支付工资的。 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关于离职时间问题

    关于离职时间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在正式录用后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 结婚后,夫妻之间写的借款协议有效吗?

    结婚后,夫妻之间写的借款协议有效吗?
    如果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另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那么在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要求另一方偿还借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另一方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的或者用于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的,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债务的混同,不存在还款的法律依据,不需要额外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二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 离婚之前,一方父母去世留有遗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吗?

    离婚之前,一方父母去世留有遗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吗?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否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就该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但是,如果起诉离婚时,上述所涉及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的,那么无法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分割该部分夫妻财产,要等到该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后再另行起诉处理。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 结婚后,用对方父母的房改名额买了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后,用对方父母的房改名额买了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改名额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购买后只能登记在特定人名下,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用共同财产出资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该房子属于登记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无法分割。夫妻就出资部分,可以作为债权处理,另案起诉一方父母,请求返还出资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九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 个人婚前贷款买房,婚后还贷,离婚时房子归谁?

    个人婚前贷款买房,婚后还贷,离婚时房子归谁?
    根据规定,个人婚前买房,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房子归属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房子所有权归登记人所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房子登记人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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